經費運用項目合理不得收取合約以外的經費




4-1.專款專用經費存於公庫或專戶


■學校公庫並立科目


■ 學校午餐專戶(核准文號:桃園縣政府101年9月12日桃財務字

第1010007112號函 )


4-2.未發現收取合約以外的經費


4-3.教師依規定全額繳費